都更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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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更的分配方式
都更的分配方式
都市更新可以選擇「權利變換」或「協議合建」分配。
※「權利變換」: 是指經由專業估價業者查估,評定更新前後價值以及所有地主間的權利價值比例,扣除房地折價抵付實施者付出的共同負擔費用,計算出各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價值後進行新建大樓的分配。
※「協議合建分配」: 是實施者與地主協定契約達成分回比例的協議,至於合建契約要怎麼談,有哪些要注意的細節?”可與公司專案研討細節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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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更的實施方式
都更的實施方式
根據實施者的不同,都更可再細分成三種實施方式:
※「公辦都更」:是指政府自行推動,或是透過公開評選建商、不動產開發業者進行都更的方式。
※「自辦都更」:是地主自行出資委託建商興建,也是俗稱的自地自建的模式。
※「民辦都更」:則是地主出地、建商出資一起興建房屋,更新後依比例分回土地與房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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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都市更新
何謂都市更新
「都市更新」就是依都市更新條例,在都市計畫範圍內,實施重建、整建或維護措施,使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,復甦都市機能,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,增進公共利益。
什麼樣的老房子,符合都更的條件?(1)基地條件:想要都更的土地,基地面積要≥1,000 ㎡ ,若是面積≥500㎡需經都更審議會同意。
(2)建物條件: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之重建,或2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之整建、維護。
(3)同意比例:都更基地必須在都市計畫範圍內,並且如位於政府劃定的更新地區內,超過75%地主同意就可以都更;如基地沒有位於政府劃定的更新地區內,則要先申請「自行劃定更新地區」,並須超過80%地主同意才能都更。